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,确保职工人身安全及设备正常运转,
特指定规格制度如下:
Ⅰ、吊板作业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男性公民。且经过身体检查及安全技术培训,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。
Ⅱ、作业者在作业前及午饭休息时严禁喝酒,严禁在高空及吊板上开玩笑或投掷物品。
Ⅲ、吊板作业者在使用吊板前,将安全带、完全锁好挂好,否则不得上吊板工作。
Ⅳ、使用吊板前,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铆点,并且由专人验收,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。操作时,铆点处必须设专人看管。
Ⅴ、大绳与建筑物棱角接触部位必须加安全垫,以防摩擦,保护绳索。
Ⅵ、使用频繁的大绳、吊板、安全锁,必须进行作业前的检查,发现异常(如断丝超过3根或离股)应立即停止使用。
Ⅶ、吊板及安全带、安全锁上的各产件,不得随意拆卸,以防不必要的事故发生。
Ⅷ、吊板作业者不准穿戴棉大衣和手套,风力超过四级不准上吊板作业。
Ⅸ、作业所携带的物品,必须绑扎牢靠,以防掉落。大绳在搬运移动及存放过程中,严禁接触高温、明火、强酸和尖锐物品,应置于干燥通风的地方,并防止日晒雨淋。